喜歡我的部落格的人,謝謝,但是請不要私自帶走任何文章與圖片,請尊重他人的著作權,也同時尊重自己。因為前後被抄襲了三次,最後一次已經忍無可忍,經由朋友幫助對抄襲人提出了訴訟,在歷經將近半年時間,法律還我一個公道,今後再有類似事件發生,我還是會依照這樣的程序為自己爭取權益,請有心人士自重。
11/10遲來的正義。
抄襲事件終於落幕,我獲得勝訴。
整件事情拖的有夠久的,雖然我沒有出庭(我有委託代理人),還是覺得對方非常沒誠意!第一次開庭居然沒給人家出庭,讓我的委託人在那邊等,擺明就覺得這是小事情一樁吧?先前被告還請姐姐非常有禮貌有誠意的來商討和解,跟事後這樣不負責態度大相逕庭!讓我感覺好好笑。
總之事情算是落幕了,最該感謝還是我的委託代理人,名字馬賽克掉了,因為他很低調的XD 沒有他我完全不知道該怎樣處裡與面對這種事,也根本沒有閒暇時間去處理...謝謝你^__^
致:雅虎奇摩部落格「☆~ 花漾容顏美容美體Spa工作室 ~☆」之所有者
閣下今日不但張貼道歉啟事,還把雅虎奇摩的部落格名稱、個人暱稱及工作室資料都移除了,連拍賣帳號相關內容都刪除完畢,讓我在看到道歉啟事的當下有著極為氣憤與不解的心情,難道要取得一個正式且明白的道歉有這麼困難嗎?
我只請求閣下在網路上做一個正式的道歉,縱使閣下不再使用雅虎奇摩的部落格或拍賣帳號,但最基本的要求至少應該保留可辨別的資料吧,難道這種基本常識非得由我一一向您說明,這難道不是道歉時的基本禮儀嗎?我已經沒有要求閣下將個人私密資料公布,但是既然閣下開設工作室並且在網路上使用我的文章以增加人氣,道歉時卻又把所有有關您工作室的資料刪除,以避免他人搜尋,當初又何必使用我的文章?
俗話說做人留餘地、山水有相逢,因此我當初秉持以和為貴的想法,並未要求閣下須公布個人資料,而是期盼您以工作室名稱在網路上公開道歉。然而在交涉的過程中,我發覺非得由我鉅細靡遺地向你說明必須如何處理,您才肯依順序處理,我不認為這是一個成熟的作法。況且我也知道閣下在無名小站新申請了一個部落格,但我並未要求您在無名小站的部落格也同樣張貼道歉啟事,目的也是為了您日後營業與進行廣告的便利,難道您無法從中明白,這是我為您保留一個出路的體貼作法?
我已經不想再花費心力跟您交涉了,連張貼個道歉啟事都要如此躲躲藏藏、偷偷摸摸,用盡各種方式逃避,已經令我心灰意冷、筋疲力竭。接下來的事情我會再跟朋友討論,看看該怎麼做吧。
這是目前為止最新的進展,關於後續提告事宜要請教我的軍師。有其它更新我會再PO上來,報告完畢(怒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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致:雅虎奇摩部落格「☆~ XX容顏美容美體Spa工作室 ~☆」之所有者
您好,我是雅虎奇摩部落格「菲堤仕女養生館」(網址:http://tw.myblog.yahoo.com/mancy0205/)的所有者,因為不久前發現,貴部落格所張貼標題為【經絡按摩-不是痛,才有效】及【關於XX】兩篇文章以及網路拍賣之廣告文章,與我本人於部落格及網路拍賣內所發表之文章,有極大部份之文字雷同(相關連結詳如後述)。
依著作權法規定,未經創作者允許而將他人之創作張貼於自己之部落格,乃屬非法重製行為,故在下對您有如下請求:
一、自接到本通知起3日內將上開爭議文章移除。
個人乃根據數年來從事美容相關行業之經驗,發表具原創性之著作以供客人及網友參考,敝人十分歡迎任何人向我取得授權後,引用或介紹在下發表之文章。但我無法接受任何違反著作權法之抄襲或引用行為,期盼您接到通知後,能妥善處理敝人之要求,以維護雙方之權益。
附註連結共七項如下:(暫時隱藏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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對方動作很快,當天就將部份文章刪除。但是有幾篇沒刪,而且也沒有公開道歉,故友人又叫我去貼第二篇留言,告知對方別以為把文章刪除就沒事,我們已經列印所有侵權文章,還有做錄影蒐證動作,如果三日內不照著我留言內所要求的三點,那我就直接把證據拿著去報案。
接著,下午就看到對方,在部落格上發了一篇公告,內容如下:
XX公告
.分類:☆XX資訊☆2010/06/04 15:55
.本部落格作者曾經發表部份文章,被爭議為有不當抄襲之虞,因此,本部落格作者立即刪除部分文章,特在此向原著作公開道歉,深表歉意,以示負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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昨晚將進度報告給友人,他說對方發此篇道歉文,為"無效"的道歉文,因為根本不知道在跟誰道歉,所以必須由我們擬訂一篇道歉文,對方要照著發。
如果沒有發,一樣是證據拿著,到警局報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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