喜歡我的部落格的人,謝謝,但是請不要私自帶走任何文章與圖片,請尊重他人的著作權,也同時尊重自己。因為前後被抄襲了三次,最後一次已經忍無可忍,經由朋友幫助對抄襲人提出了訴訟,在歷經將近半年時間,法律還我一個公道,今後再有類似事件發生,我還是會依照這樣的程序為自己爭取權益,請有心人士自重。


 


 


11/10遲來的正義。


抄襲事件終於落幕,我獲得勝訴




整件事情拖的有夠久的,雖然我沒有出庭(我有委託代理人),還是覺得對方非常沒誠意!第一次開庭居然沒給人家出庭,讓我的委託人在那邊等,擺明就覺得這是小事情一樁吧?先前被告還請姐姐非常有禮貌有誠意的來商討和解,跟事後這樣不負責態度大相逕庭!讓我感覺好好笑。


總之事情算是落幕了,最該感謝還是我的委託代理人,名字馬賽克掉了,因為他很低調的XD 沒有他我完全不知道該怎樣處裡與面對這種事,也根本沒有閒暇時間去處理...謝謝你^__^




 


 



7/15更新:

去做完筆錄了,只有一個感想.....警察北杯打字好慢XD 希望警察北杯不會看我部落格,呵~不過幫我做筆錄的警察人很好,親切又和藹,現在的警察辦案已經全面e化囉,作筆錄都一邊問一邊打字記錄,偷偷觀察了一下,警察北杯們,都是二指神功...大家都用兩根食指在打字,實在太可愛啦XDDDDD

 

7/8更新:

下星期二要去做筆錄了,不知道做筆錄是什麼樣子...

 

 

6/25更新:

 

今日已經收到台南地檢署通知函,內容為:台端告訴花漾容顏美容美體SPA工作室涉嫌著作權法乙案,已經本署檢察官依刑事訴訟法第228條第2項規定,指定期限內命台南市警察局第六分局調查相關證據,即會依規定移回本署進行偵查程序,特此通知。
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99年6月23日發文

 

過陣子我可能就要去做筆錄了,不過司法程序還真的有點兒緩速呢...比我們夜騎速度還慢吶>///<

 

 

6/8更新:

 

今天對方在部落格,正式公開道歉了。

但是我看了之後,只是覺得........一點禮貌都沒有。

我花這麼多天,隱藏回應跟對方交涉,無非是要給對方有台階下。

結果今天給我貼一篇道歉文,是我要的道歉文沒錯,不過他們將抄襲我的部落格,名稱改掉文章撤掉,整個部落格空空如也...抄襲我的拍賣頁面也有貼道歉文沒錯,但是變成了一個空帳號然後另起爐灶到無名去了。

這跟關閉部落格有啥兩樣

可能對方覺得,這真的只是件雞毛蒜皮的事情,殊不知違反著作權法,廣義來說屬於刑法,是要判刑的!更何況我已經做了非常完整的蒐證,也已經知會過對方,一再而在的通融,換來一篇毫無誠意的道歉文。

 


 

 

 

 

 

看完這篇以後,我給了對方回應:

 




致:雅虎奇摩部落格「☆~ 花漾容顏美容美體Spa工作室 ~☆」之所有者


閣下今日不但張貼道歉啟事,還把雅虎奇摩的部落格名稱、個人暱稱及工作室資料都移除了,連拍賣帳號相關內容都刪除完畢,讓我在看到道歉啟事的當下有著極為氣憤與不解的心情,難道要取得一個正式且明白的道歉有這麼困難嗎?


我只請求閣下在網路上做一個正式的道歉,縱使閣下不再使用雅虎奇摩的部落格或拍賣帳號,但最基本的要求至少應該保留可辨別的資料吧,難道這種基本常識非得由我一一向您說明,這難道不是道歉時的基本禮儀嗎?我已經沒有要求閣下將個人私密資料公布,但是既然閣下開設工作室並且在網路上使用我的文章以增加人氣,道歉時卻又把所有有關您工作室的資料刪除,以避免他人搜尋,當初又何必使用我的文章?


俗話說做人留餘地、山水有相逢,因此我當初秉持以和為貴的想法,並未要求閣下須公布個人資料,而是期盼您以工作室名稱在網路上公開道歉。然而在交涉的過程中,我發覺非得由我鉅細靡遺地向你說明必須如何處理,您才肯依順序處理,我不認為這是一個成熟的作法。況且我也知道閣下在無名小站新申請了一個部落格,但我並未要求您在無名小站的部落格也同樣張貼道歉啟事,目的也是為了您日後營業與進行廣告的便利,難道您無法從中明白,這是我為您保留一個出路的體貼作法?


我已經不想再花費心力跟您交涉了,連張貼個道歉啟事都要如此躲躲藏藏、偷偷摸摸,用盡各種方式逃避,已經令我心灰意冷、筋疲力竭。接下來的事情我會再跟朋友討論,看看該怎麼做吧。


 


 


這是目前為止最新的進展,關於後續提告事宜要請教我的軍師。有其它更新我會再PO上來,報告完畢(怒)



 

 

-------------事情發生始末----------------

 

在五月底,發現了一間美容沙龍,抄襲了我的文章,而且是非常誇張的抄襲...其實我一直都在猶豫,到底要不要採取行動?

 

因為這已經是"第三次"被抄襲!我真的很無力。

 

不是我都沒有反應,就是這樣默默認了,讓東西被打包帶走。是因為如果要採法律途徑,我沒多餘心力去處理這麼瑣碎的事情。

 

後來因為有朋友的幫助,佛心來的替我處理所有細節,所以我才打算進行反擊動作。我們完成了前制所有的蒐證動作,才通知對方,我們已經發現抄襲事件。

 

一直沒有將抄襲事件PO上,因為想說等全部事情落幕,再讓大家知道。但許多朋友在MSN關心,所以先將初步動作貼上來讓大家了解一下。


這是擬定好要給對方的留言,前幾天已經貼到對方留言板, 內容如下:

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
致:雅虎奇摩部落格「☆~ XX容顏美容美體Spa工作室 ~☆」之所有者

您好,我是雅虎奇摩部落格「菲堤仕女養生館」(網址:http://tw.myblog.yahoo.com/mancy0205/)的所有者,因為不久前發現,貴部落格所張貼標題為【經絡按摩-不是痛,才有效】及【關於XX】兩篇文章以及網路拍賣之廣告文章,與我本人於部落格及網路拍賣內所發表之文章,有極大部份之文字雷同(相關連結詳如後述)。
依著作權法規定,未經創作者允許而將他人之創作張貼於自己之部落格,乃屬非法重製行為,故在下對您有如下請求:

一、自接到本通知起3日內將上開爭議文章移除

二、於您所有之部落格及拍賣網頁張貼公告,承認您有不當抄襲本人文章之行為,並表示歉意;且於張貼公告之日起八個月內不得刪除該公告或關閉部落格

三、我得將前述第二項公告之全部或一部,引用或張貼於我個人的部落格或拍賣網頁,且不限期間

個人乃根據數年來從事美容相關行業之經驗,發表具原創性之著作以供客人及網友參考,敝人十分歡迎任何人向我取得授權後,引用或介紹在下發表之文章。但我無法接受任何違反著作權法之抄襲或引用行為,期盼您接到通知後,能妥善處理敝人之要求,以維護雙方之權益。

附註連結共七項如下:(暫時隱藏)

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

對方動作很快,當天就將部份文章刪除。但是有幾篇沒刪,而且也沒有公開道歉,故友人又叫我去貼第二篇留言,告知對方別以為把文章刪除就沒事,我們已經列印所有侵權文章,還有做錄影蒐證動作,如果三日內不照著我留言內所要求的三點,那我就直接把證據拿著去報案。

接著,下午就看到對方,在部落格上發了一篇公告,內容如下:

XX公告
.分類:☆XX資訊☆2010/06/04 15:55
.本部落格作者曾經發表部份文章,被爭議為有不當抄襲之
虞,因此,本部落格作者立即刪除部分文章,特在此向原著作公開道歉,深表歉意,以示負責。

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

昨晚將進度報告給友人,他說對方發此篇道歉文,為"無效"的道歉文,因為根本不知道在跟誰道歉,所以必須由我們擬訂一篇道歉文,對方要照著發。
如果沒有發,一樣是證據拿著,到警局報案。

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

 

 

以上是節至昨天為止,最新的進度。昨晚已經將擬定好的道歉文內容,貼給對方。

如果對方照發,照著我要求的三點聲名,我ㄧ毛賠償金都不要,我只要公開承認道歉。6/7之前,若我沒有得到善意回應,我就會去提告。

 

我不想再沉默。

 

不要跟我說美容業不是都差不多?就算差不多,文字上的敘述也不可能一模一樣,更不用說整篇都給我照抄了.............沒有相同經驗的人,不懂這種感受,有相同經驗的人,會知道我的痛。

 

從今爾後,我再也不想沉默,我喜歡同業交流(這裡很多同業會跟我互相留言訴苦)我也歡迎隱藏詢問有關商業上的問題,竭盡所能,我可以回答一定會回答,但是我討厭不經我同意,擅自把我的東西打包帶走,這讓我感覺很難過。

 

 

 

 

最後,要對幫助我的軍師大人,深深的一鞠躬(彎腰)

謝謝你的幫助,你是佛心來的^__^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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